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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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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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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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
一定標準認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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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申報
扶養者)身分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
證、印章。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薪資證明、離職證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
表)、身心障礙手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在學證明或在學並領有公費之證明、現役或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診斷證明、受監護
宣告證明、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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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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