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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應備證件

    網站連結(表單)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

    一定標準認定資格

    1.申請書(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申報

      扶養者)身分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

      證、印章。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薪資證明、離職證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

      表)、身心障礙手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在學證明或在學並領有公費之證明、現役或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診斷證明、受監護

      宣告證明、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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