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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對象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申請資格


    1.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2,941元)2.5倍,且未超過台灣         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30,632元)。
    3.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4.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每人每月核發7,463元。
    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倍,每人每月核發3,731元。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私章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

     

    受理單位

    本所為受理機關,市府為核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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