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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相關福利申請
    服務項目 應備證件 網站連結(表單)

    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印章
    3.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4.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及再次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
    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2張、印章
    3. 換發應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者免附)
    4.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 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2. 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申請人印章
    4. 家中成員無工作能力證明(如在學學生證)
    5. 郵局存簿帳號(限身障者本人)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1. 申請書(至公所填寫)。
    2. 戶籍資料: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 家戶人口中1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診斷證明書:(1)精障者(或ICF1類)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5、6類者。(2)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1. 申請調查表(至公所填寫)
    2.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3. 照顧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被照顧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6. 本照顧者津貼以照顧者及被照顧者雙方皆未滿65歲且領有當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津貼者為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子女(3~18歲)健保費

    詳請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7-336833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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