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高雄市原則上全面禁用除草劑,除了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例外可使用外,其他地方全面禁止使用除草劑。違規使用者將可裁罰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