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1年度高雄市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扶助計畫」及「111年度高雄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
為提供本市設籍前新住民配偶相關經濟扶助措施,保障設籍前新住民經濟安全及協助自立,獲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辦理旨揭兩計畫,扶助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111年度高雄市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扶助計畫」:
1、扶助對象: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及設籍本市之子女。
2、補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費、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
3、申請方式暨作業程序:申請人向其子女或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除傷病醫療費、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外,其餘項目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審核,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撥付補助款。
(二)「111年度高雄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
1、扶助對象:
(1)針對本市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內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其所得、財產未超過市府公告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
(2)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不限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急難救助補助原則情形,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
2、補助項目:包含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等3項。
3、申請方式暨作業程序:申請人逕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或由本市各區公所、社福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後撥付補助款。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楊慧真約聘社工員,電話:07-33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