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l06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6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1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6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48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6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l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0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6年l2月3l日止,並自l07年l月l日除役除管,不另 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