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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宣導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修正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7-22 15:48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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