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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修正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11 10:45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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