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局為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負擔,自113年起放寬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標準,幼童實際接受療育訓練日期於113年1月1日起適用:
補助基準調升(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合併列計):每人每月補助上限一般戶調升為4,000元,低收入戶調升為6,000元。
療育交通費調高:單次補助自100元調高至200元;每人每月補助上限一般戶為1,000元,低收入戶為2,000元。
療育訓練費擴增自費項目補助:
1.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及心理治療等自費療育項目,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
2.自費醫療(事)療育單位需經申請並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共同審查合格,始可成為本市民眾申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之依據。
3.上開合格名冊及申請作業暨旨揭補助實施計畫、修訂申請表及注意事項等公告於本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網-早療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