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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豪雨災害專案救助措施啟動 高雄市政府全力協助民眾災後復原
資料更新時間:115-08-25 18:26
【高雄訊】受連日西南氣流瞬間強降雨影響,高雄市政府全力協助災後復原,今(25)日宣布多項災後補償措施,申請日期為8月26日至9月30日止。依據本市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因大雨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居住事實住戶,每戶發放1.5萬元住屋淹水救助金,另外中央加碼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每戶共計核發3.5萬元淹水救助金。另本次慰助高雄市政府「特別加碼」,針對淹水未達50公分之住戶每戶核發1萬元淹水慰助金。此外,「營業場所及工廠」及「常用生活家電」亦納入補償範疇,凡符合市府淹水救助資格且淹水未達50公分之營業場所及工廠,每戶加碼發給1萬元淹水救助金;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加碼發給1萬5千元淹水救助金,加上中央原有的2萬元淹水慰助金,每戶淹水慰助最高可領3萬5千元,全面減輕市民財產損失負擔。
為協助受災市民及在地企業以最快速度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營業,另針對因0822豪雨受災淹水達30公分以上,致住家或營業場所內之主要生活家電損壞者,市府配合中央政策,每戶定額發給1萬元家電補償金,請民眾在清理家園或送修前,務必先將受損家電拍照存證。
申請住屋淹水救助的市民,請至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辦理,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籍、租屋契約等實居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清楚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之房屋受災照片;其中經市府劃定為淹水區域的住戶,可免附受災照片,以加速申辦流程。申請案件由區公所派員至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造冊核發救助金。
民眾住宅有淹水樓層部分或毀損面積超過50%,可一年免繳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0%到50%之間,一年可以免除50%房屋稅,泡水車輛屬高雄市牌照亦可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稅賦相關減免申請,各救助金發放機關將協助轉送至本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此外,針對此次降雨,凡車輛於豪雨期間,在高雄市認定淹水範圍內,因淹水受損,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所有人均可提出申請。慰助標準為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新臺幣二萬元,其餘機車最高新臺幣二千元,未達上限者依實際維修或損失費用核實慰助。
符合資格的車輛所有人需親自臨櫃至車輛泡水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行車執照與存摺影本後,亦須提供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或影片),以及汽機車維修業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轉賣載明泡水事實之契約書或國稅局災害損失證明等重大損失證明文件之一。
高雄市政府再次呼籲,市民朋友請先備齊相關文件,拍照留存證據,申請日期為8月26日至9月30日,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辦,以利加速勘查及審查作業。市民對於各項補助細節若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市各區公所諮詢。
發布課室:秘書室
上版日期:1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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