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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宣導

    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06 11:39

    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移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又上開授權得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授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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